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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1刑初101号

周尚法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22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21刑初10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尚法,男,1965年1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家住玉环县。2016年7月1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玉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冯锡平,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肖云泽,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玉环县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公诉刑诉[2017]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尚法犯赌博罪。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阮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尚法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周尚法在本县玉城街道建设路路口时尚珠宝店楼上自己的暂住房内进行“六合彩”赌博开票行为,接受戴某、陈某、许某等人投注押六合彩,累计投注额达人民币9万余元。2016年6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周尚法在本县玉城街道建设路路口时尚珠宝店附近被公安机关民警依法传唤到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周尚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严某、戴某、陈某、许某的证言、现场指认、搜查笔录、图、照片、银行明细清单及开某,4、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尚法法制观念淡薄,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周尚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据上述理由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尚法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罚金已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苏 斌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代理

书记员 王梦瑶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