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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2民初883号

天津天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铭源数XX物芯片有限公司、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票据纠纷
当事人
天津天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铭源数XX物芯片有限公司,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响缘典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2民初883号

原告:天津天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殷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天津天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铭源数XX物芯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汇丰北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姚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MINGYUANMEDICARE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座26楼2604室。

法定代表人:林炳昌,董事局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义明,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马炜娜,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805室。

法定代表人:赵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霞,该公司职工。

第三人:天津市响缘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新屯顺境路100号增113号。

法定代表人:赵彦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云翔,该公司职工。

原告天津天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铭源数XX物芯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源数康公司)、被告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鬃马科技公司)、第三人天津市响缘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缘典当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

原告天津天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称,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铭源数康公司、红鬃马科技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00000元,被告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判令被告铭源数康公司向原告支付自退票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28日,原告通过背书方式从红鬃马科技公司取得编号为20965677、出票人为铭源数康公司、担保人为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2014年1月5日,原告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第三人响缘典当公司用于购买货物。2014年3月31日,响缘典当公司委托天津农商银行北辰中心支行进行收款时,因出票人铭源数康公司账户资金不足,致该银行拒付。之后,响缘典当公司与原告协议解除了买卖合同,原告将货物返还给响缘典当公司,响缘典当公司将上述票据返还给原告。综上,原告认为其已依法享有了票据追索权。被告铭源数康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票据纠纷案件应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票据支付地和被告铭源数康公司的住所地,均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故本案应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红鬃马科技公司的住所地为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属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被告铭源数康公司的住所地为上海市奉贤区,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同时,本案涉及的票据支付地亦不属本辖区,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但鉴于本案在具有数个管辖权人民法院的情况下,原告明确表示如本院不具有管辖权,自愿选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天津天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天津天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铭源数XX物芯片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狄建庆

代理

审判员  刘爱民

代理

审判员  赵丽芳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史凡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