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42号李莲英:你向我院申诉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亭湖法院)执行的你与李某1、李某2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案号:(2013)盐民终字第0788号],历时多年未执行到位,申请我院予以监督。我院已发函亭湖法院,要求其做好以下执行工作:1.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新查询两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若有财产及时控制。3.查找两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4.对两被执行人房产采取搜查措施。相关事宜你可直接与亭湖法院联系。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