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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2执871号

邹明光与陈爱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14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871号申请执行人邹明光,男,汉族,1964年11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陈爱国,男,汉族,1966年8月12日出生。我院于2016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邹明光与被执行人陈爱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2月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文 勇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尹笔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