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2执1251号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许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许某合伙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许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波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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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2执1251号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许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许某合伙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许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波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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