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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2执1251号

许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7
公开日期
2017-02-09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许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2执1251号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许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许某合伙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许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波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孙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