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37号
申请执行人:王竹林。
被执行人:刘建春。王竹林申请执行刘建春借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785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刘亚丽
王竹林申请执行刘建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37号
申请执行人:王竹林。
被执行人:刘建春。王竹林申请执行刘建春借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785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