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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37号

王竹林申请执行刘建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6
公开日期
2017-02-16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37号

申请执行人:王竹林。

被执行人:刘建春。王竹林申请执行刘建春借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785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