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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82执1043号

胡立艳与尚尔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4
公开日期
2017-05-10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104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胡立艳与被执行人尚尔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尚尔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胡立艳于2016年11月15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胡立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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