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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陈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周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3
公开日期
2017-04-28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思,XX,周平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思。被执行人XX。被执行人周平。申请执行人陈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59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XX、周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XX、周平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开民一初字第059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吴 宏执 行 员  周 博执 行 员  刘翔宇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理

书记员  曾 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