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乳执字第1122号申请执行人焉泽文,男,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被执行人焉华文,男196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焉泽文与被执行人焉华文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乳执字第11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 哲
审判员 高胜万
审判员 牟旭成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许十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