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403执1297号申请执行人王宗营,男,汉族,1974年6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被执行人柘城县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柘城县工业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661890944。法定代表人高海涛,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宗营申请执行柘城县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宗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2016)豫1424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冀 辉
代理
审判员 陆 军
代理
审判员 乔玉龙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卢冠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