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30执52号申请执行人尚荣,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乔玉发,男,195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尚荣与乔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费7600元,由乔玉发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榆民初字第08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祖庆
审判员 张怀平
审判员 刘海方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邱亚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