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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30执52号

尚荣与乔玉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24
公开日期
2017-01-25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尚荣,乔玉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30执52号申请执行人尚荣,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乔玉发,男,195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尚荣与乔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费7600元,由乔玉发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榆民初字第08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祖庆

审判员  张怀平

审判员  刘海方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邱亚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