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96号申请执行人姜玉珍被执行人钱银芳:姜玉珍申请执行钱银芳扶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02)门四民初字第226号民事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50.0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至此,申请执行人姜玉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2)门四民初字第226号民事书本次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
姜玉珍申请执行钱银芳扶养纠纷执行通知书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96号申请执行人姜玉珍被执行人钱银芳:姜玉珍申请执行钱银芳扶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02)门四民初字第226号民事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50.0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至此,申请执行人姜玉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2)门四民初字第226号民事书本次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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