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402执70号

樊传奎与淮南双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21
公开日期
2017-05-24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70号淮南双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与樊传奎一案(2016)皖0402民初954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樊传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在2017年1月26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34000.00元;2、负担执行费34000.00元。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