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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2民初34号

关向涛与王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20
公开日期
2017-02-09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关向涛,王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2民初34号

原告:关向涛,男,1984年5月18日生,满族,无职业,现住图们市。

被告:王满,女,199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图们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向涛诉被告王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关向涛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自行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向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董勇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兰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