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2民初34号
原告:关向涛,男,1984年5月18日生,满族,无职业,现住图们市。
被告:王满,女,199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图们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向涛诉被告王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关向涛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自行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向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董勇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兰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