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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313号

刘文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20
公开日期
2017-02-21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313号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彦刚、王莉、刘文幸、王言臣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文幸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文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何迎成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