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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104号

杨亚军与被执行人马辉、高甜甜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20
公开日期
2017-01-25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10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亚军与被执行人马辉、高甜甜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亚军申请将被执行人马辉、高甜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马辉、高甜甜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马辉(身份证号)、高甜甜(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