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字61号申请执行人颜凤英,女,1954年12月24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光文,男,197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乔永红,女,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颜凤英与被执行人张光文、乔永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武民一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杨光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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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凤英与张光文、乔永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字61号申请执行人颜凤英,女,1954年12月24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光文,男,197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乔永红,女,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颜凤英与被执行人张光文、乔永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武民一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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