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391民初1648号
原告:马保力,男,197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系北京蓝城兄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城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威,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洋,秦皇岛市群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许绍生,男,199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轶鹏,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保力与被告许绍生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9日立案后,被告许绍生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驳回,被告许绍生不服提出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2月1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保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威与庄洋、被告许绍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轶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保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是被告多篇微博实际攻击和诽谤的受害人,淡蓝网的CEO和社交软件Blued的创始人,网络常?用名“耿乐”,“淡蓝耿乐”是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简介内容为:“淡蓝CEO社交软件Blued创始人”,其微博粉丝超过10万,被公众熟知,亦被被告熟知。被告是“名媛你王母娘娘”微博账号的所有者。被告在诽谤原告时,有的直呼其网名,有的直接或间接指明原告身份,有的虽进行表面遮掩,但结合内容和网友的评论,亦指向原告。
二、被告捏造了多篇内容虚假的微博以诽谤原告。1、×××15年5月2日18:41发布微博,直接@Blued节目“小鲜肉厨房”,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内容中提到:干脆节目现场摆上菜田挑粪不慎掉进化粪池溺毙的耿大娘牌位布置成灵堂让你披麻戴孝哭个够好了。此内容被转发31次,评论138次,赞102次。2、×××15年5月10日17:00发布微博,直接引用原告的微博内容,对其进行侮辱诽镑。内容为:一群做作逼在Blued上面捏着手绢哭天抹泪的写剧本演什么孝女独角戏!拜托!有这功夫还不如带你们还在地里锅台两头转的老娘化个妆去吃顿好的来的实在,母亲节不是追悼会。被转发57次,评论116次,赞144次。3、×××15年5月13日15:02发布微博,用图文的形式,发布不实言论,诽谤原告说谎造假。被转发3次,评论56次,赞66次。4、×××15年5月16日17:23发布微博,用图文的形式,?以不实言论诽谤原告利用职务便利召幸员工,暗地里拉皮条。内容为:#某约炮软件后院起火#国内某知名约炮软件CEO被爆出内部乌烟瘴气淫秽不堪利用职务便利召幸麾下打工妹!并为了拉赞助圈钱干起了暗地拉皮条的勾当将女工们送给其他大佬侍寝权色交易!打工妹们迫于生计沦为肉便器!那些欢天喜地盼着他带领你们得解放的舔脚粉们还是去庙里拜拜祈祷自己下辈子不再做蠢事。被转发39次,评论103次,赞128次。5、×××15年6月4日12:16发布微博,直接引用Blued小鲁微博,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内容为:耿大娘自己浩浩荡荡组织了一群母角马去暹罗湾冲积平原参加泼水大会(轰趴交配)。被转发45次,评论98次,赞123次。6、×××15年6月7日18:49发布微博,诽谤:#就爱看耿大娘和路人撕逼#不得不说耿大娘这幅“谁都别栏老娘!老娘今天还就骂人了!就骂了!骂你们这些不服老娘的小娼妇祖宗爹妈十八代!怎么滴!服不服!气势非常令人满意折服!堪为娼妇撕逼之楷模泼妇骂街之表率!被转发43次,评论1×××次,赞142次。7、×××15年6月12日00:19发布微博,用图文的形式,发布他人裸露阴部的色情图片,污蔑诽谤原告。被转发15次,评论123次,赞79次。
三、被告诽谤原告事实情节严重:1、被告的微博账号:“名媛你王母娘娘”,粉丝达5万多人,其诽谤言论,在极广的范围内进行了散布传播。2、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被告发布诽镑原告及其企业和公益活动的微博×××余条,诽谤内容累计被转发评论951多次,并广泛被百度贴吧、微信公众账号等其他平台和众多网友转发散播。3、造成原告精神极度痛苦,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原告的同事、朋友多人可以证明。4、被告微博内容及其庸俗不堪,除诽谤原告外,还编造很多虚假内容,任意对原告进行攻击,严重损害了互联网健康、法治的环境,是社会的毒瘤,具有社会危害性。5、原告做为知名的企业家和公益活动家,于×××12年被XXX总理接见过,目前也常被媒体采访报道,并长期担任知名电视节目《非你莫属》的boss团嘉宾,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诽谤和污蔑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更具传播性、误导性和破坏性,影响了全社会倡导和维护的公益正能量。6、原告多次通过所在企业的法务部门和新浪微博内容管理委员会等方式通知或交涉,要求被告停止恶意诽谤,但被告均未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和恶意诽谤的传播意图。被告明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会侵害他人法益,却肆意捏造并通过其微博账号在互联网上扩散传播,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精神痛苦。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及《民通意见》第140条的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精神损失费为5万元,并诉请医疗费486元、公证费10700元、法律服务费10000元。
被告许绍生辩称,一、答辩人并无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的主观故意及行为。首先,答辩人在微博@名媛你王母娘娘上一直以在网络上揭露一些同志人群和商业以及同志软件上出现和客观存在的问题,八卦也好,曝光也好,都是希望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答辩人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就事论事,有图文依据,并非凭空捏造。其次,答辩人在微博上的某些评论涉及到了原告的公司,一个是对《小鲜肉厨房》这个节目的评价,还有一个是对blued软件组织中国同性恋群体去曼谷参加大规模同性恋聚会的质疑。答辩人比较反感通过诱导同性恋群体参与聚会而到达其商业宣传的目的,尤其是聚会后又叫他们检测艾滋,过度消费同性恋群体,以及传播和输出不好的价值观。答辩人都是根据事实作为依据的图文来评论和解读的,可能有些言辞过于激烈,但也属于网络语言正常范围之内。归根结底,答辩人与原告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彼此都是陌生人,不存在任何恩怨,答辩人不存在恶意贬损原告的动机和目的。
二、原告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士对社会批评有较高的容忍义务。原告创建了国内知名的同性恋网站“淡蓝”,××防治工作,受到了XXX总理的接见,其慢慢成为了中国同性恋群体里的一面大旗,在得到外部投资后,开始慢慢壮大,并从事商业运作,开发了blued这一以男性同性恋为主要群体的社交软件,该软件在国内同性恋人群中的知名度颇高。同时,原告的公司也开始从事公益事业。不论从知名度还是从影响力来说,原告确属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得益于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亦须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其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和力度较之于一般人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对社会大众提出的质疑、指责和批评,应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当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与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后者应适当让步。答辩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希望中国的同性恋群体能够得到公平对待,而不是沦为商业机构的赚钱工具,所以当答辩人看到或听到blued软件出现什么问题,当然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Blued软件被戏称为“约炮神器”、“艾滋蓝”,连原告及其员工在接收媒体采访时,也不避讳“约炮”问题。×××15年2月13日,中央电视台1套《今日说法》节目报道了一起同性恋人群通过blued的手机交友软件进行聚众吸毒和聚众淫乱的案件,也证明了blued软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不足,被不法分子利用。原告作为开发者应该继续改进软件,而不应该以“约炮”为噱头继续进行商业运作,从现有情况看,blued软件上直播内容仍然存在一定的色情内容,所以答辩人的表达意见的方式即使过激一些,某些意见表达也可能有调侃、揶揄、贬低的情形,但答辩人并非对原告进行恶意侮辱、诽谤,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适当容忍,而不是通过起诉来封住批评者的嘴。
三、原告对答辩人在微博上也进行过攻击,并擅自公开答辩人真实信息,侵犯了答辩人的隐私权。因为原告不满答辩人对blued软件和相关综艺节目发表的意见,遂在网络上也对答辩人进行攻击,并且还公布了答辩人的身份信息。答辩人并非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未经答辩人同意,原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答辩人的身份信息,本身也对答辩人造成了侵害。
四、答辩人的言论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答辩人的言论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是对blued软件及综艺节目的一种意见表达,没有对原告本人造成伤害,也更不可能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原告当庭增加的精神损失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公司有长期的法律顾问,当庭不应再多请律师,而证据保全费是由于原告投诉造成新浪注销被告账号,是由于原告的原因导致证据灭失,费用应由原告承担。综上,答辩人在微博上的某些言论是有过激之处,但不是针对原告本人,原告作为公众人物,有自己的网站、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多种发声渠道为自己正名,并且被告的微博账号已被注销,也不存在继续影响的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马保力系北京蓝城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蓝城兄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用名“耿乐”,“淡蓝耿乐”是其在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的账号。原告创设了Blued交友软件,该软件主要为男性同性恋群体提供交友平台,××检测等公益服务,在同性恋这一特定群体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影响力。被告许绍生利用在新浪微博注册的账号“名媛你王母娘娘”针对原告及Blued软件在微博中发表诸多言论,×××15年5月16日17:23发布微博称:“#某约炮软件后院起火#国内某知名约炮软件CEO被爆出内部乌烟瘴气淫秽不堪利用职务便利召幸麾下打工妹!并为了拉赞助圈钱干起了暗地拉皮条的勾当将女工们送给其他大佬侍寝权色交易!打工妹们迫于生计沦为肉便器!那些欢天喜地盼着他带领你们得解放的舔脚粉们还是去庙里拜拜祈祷自己下辈子不再做蠢事#”,此内容被转发36次,评论97次,赞121次;×××15年5月10日17:00发布微博称:“一群做作逼在Blued上面捏着手绢哭天抹泪的写剧本演什么孝女独角戏!拜托!有这功夫还不如带你们还在地里锅台两头转的老娘化个妆去吃顿好的来的实在#母亲节不是追悼会#”,此内容被转发55次,评论123次,赞174次;×××15年5月2日18:41发布微博称:“…干脆节目现场摆上菜田挑粪不慎掉进化粪池溺毙的耿大娘牌位布置成灵堂让你披麻戴孝哭个够好了#”,此内容被转发32次,评论141次,赞110次;×××15年6月4日12:16发布微博称:“真是老娘看了都不忍心补!前脚耿大娘自己浩浩荡荡组织了一群母角马去暹罗湾冲积平原参加泼水大会(轰趴交配)。紧跟着又叫母角马们来检测艾的大礼包!感情你们在这是在售后服务确保你们带去配种的母角马们是不是每个都领到了纪念品啊?”,此内容被转发28次,评论66次,赞49次。被告发表的攻击及谩骂言论传播范围广泛,引发大量网友进行恶俗的负面评论,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新浪微博申请注销了被告“名媛你王母娘娘”的微博账号,并为保全证据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支出公证费2×××0元。上述事实有双方的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在卷佐证,被告提交的微博内容、网络文章及视频资料与本案不具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原告作为北京蓝城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蓝城兄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创设的Blued交友软件除被同性恋这一特定群体知晓外,也为一定范围的公众所知悉。原告的微博名称“淡蓝耿乐”是具有人格化的名称,也是其本人人格化的符号。微博是在互联网上面向全社会不特定人提供的交流平台,被告在此发表诸多侮辱及诽谤言论指向性明显,词语污秽、内容低俗,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均知晓被告所指系原告,使原告的名誉权遭受损害,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这种损害后果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被告“名媛你王母娘娘”的微博账号已被新浪注销,不存在以该账号继续侵害的可能,但应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损失。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进行诉讼而保全证据,以个人名义支出的公证费2×××0元系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因被告侵权造成其精神损害,仅凭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对其精神造成了损害,故对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其医疗费486元,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代理费10000元,无相应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绍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微博上连续十天登载向原告马保力赔礼道歉的文章,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登载内容须经本院核准;
二、被告许绍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保力经济损失2200元;
三、驳回原告马保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许绍生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孟庆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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