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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执59号

周晖执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18
公开日期
2017-01-23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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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7)湘10执59号周晖: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郴苏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于2017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周晖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晖因犯贩卖毒品罪缴纳罚金二万元,现被执行人周晖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通知如下: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法院于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2013)郴苏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周晖附加刑罚金二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王 洪

审判员 段贤礼

审判员 雷媚娟二〇一七��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媛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