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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82执19号

张云雷申请执行关成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18
公开日期
2017-02-16
所属地区
富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云雷,关成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82执19号申请执行人张云雷,男,198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砚山镇。被执行人关成东,男,196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宏胜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富锦市人民法院(2016)黑088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云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关成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富锦市人民法院(2016)黑088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尚进宝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 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