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执复26号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原审被执行人):茅合根,男,1957年1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审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座30层。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建宏,男,1972年1月12日出生,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审
被执行人:极致点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09C。
法定代表人:李信豪。原审
被执行人:李信豪,男,1992年2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原审
被执行人:李广泰,男,1969年11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原审
被执行人:韩文霞,女,1974年6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原审
被执行人:崔相平,男,1954年5月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原审
被执行人:夏阳,男,1982年8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原审
被执行人:张艾,女,1983年7月2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申请复议人茅合根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执异19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茅合根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茅合根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茅合根撤回复议申请。
审 判 长 冯更新
审 判 员 张 悦
代理
审判员 王阳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徐梓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