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626刑初10号

肖某礼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17
公开日期
2017-02-14
所属地区
罗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肖某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626刑初10号公诉机关罗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某礼,男,生于1965年1月26日,汉族,四川省罗江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罗江县新盛镇。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8月10日被执行监视居住。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礼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邓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礼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肖某礼驾驶川FW****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罗江县新盛镇天鹅村村道沿罗桂公路方向往新盛镇土城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新盛镇天鹅村9组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张某让驾驶的川H*****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被告人肖某礼受伤。经过被告人肖某礼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此次事故经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肖某礼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让不负事故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礼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的被告人基本情况、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辨认照片情况说明、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驾驶人和机动车信息查询、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及血样提取照片、罗江县公安局鉴定聘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送达回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告人伤情情况照片、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礼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某礼当庭自愿认罪,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礼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皓

代理

审判员  彭雪

代理

审判员  蒲航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袁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