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419号申请执行人刘东红,女,1977年6月26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被执行人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6号。本院执行的刘东红申请执行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 朱 玮
人民陪审员 周 蕾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耿佳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