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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13943号

原告徐臣与被告李达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08
公开日期
2018-05-29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臣,李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13943号

原告:徐臣,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达,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

原告徐臣与被告李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受理后,原告徐臣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徐臣负担。

审判员 葛 敏

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王敏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