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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1059号

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彭玮玮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06
公开日期
2017-02-08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彭玮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059号

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梅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士文,男,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徐敬琪,女,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彭玮玮,住江西省南昌市。

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玮玮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

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汪彩英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朱 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