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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550号

绥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刘先爱、肖彩霞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06
公开日期
2017-02-16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550号绥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刘先爱、肖彩霞:绥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刘先爱、肖彩霞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本院对申请执行的绥计生征字[2011]142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于2017年1月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朝友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 葛 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