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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4执保1号

邱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1-04
公开日期
2017-03-01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邱某某,张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保1号

申请人:邱某某,男,196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

申请人:张某某,男,1983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

申请人:张某某,女,1983年0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关于申请人邱仲华诉被申请人张海宝、张靖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邱仲华的申请,作出(2017)鲁1524民初3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二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先旭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韩明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