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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28执3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0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张亚丽申请杜振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亚丽,杜振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28执362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女,1963年2月1日生,汉族,教师,住双辽市。被执行人杜振文,男,1953年6月20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双辽市。本院在执行张亚丽与杜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对被执行人杜振文的工资收入予以扣留,现正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刘凤华审判员 : 陈 霞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付俊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