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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民初11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叶育才与沈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育才,沈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1193号原告叶育才。被告沈斌。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育才与被告沈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育才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育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叶育才负担。审判员  倪晓红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钟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