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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855号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小南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855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商业银行。被执行人吴小南,男,195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康玉英,女,196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新化县农村商业银行与吴小南、康玉英借款纠紛一案,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132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但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吴小南、康玉英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我院调解,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商业银行与执行人吴小南、康玉英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此,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弟元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