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托执字第326号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韩云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托克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韩云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托执字第326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7号。负责人侯根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谭辰,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韩云全,男,197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托克托县。本院在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韩云全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云全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韩云全有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全红审判员 云继新审判员 巴俊叶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崔利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