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81执异43号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余奶富与江灵娟、罗帮卫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奶富,江灵娟,罗帮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081执异43号案外人:徐正刚,男,198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申请执行人:余奶富,男,197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被执行人:江灵娟,女,198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被执行人:罗帮卫,男,198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奶富与被执行人江灵娟、罗帮卫追偿权纠纷案件一案中,案外人徐正刚于2016年9月1日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罗帮卫共有的坐落于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181号海天名苑34幢一单元2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松门字第××号;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G086**号]提出执行书面异议,要求解除查封。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徐正刚称,案外人徐正刚与被执行人罗帮卫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屋以4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正刚,并约定由案外人徐正刚于2015年12月21日支付购房款163500元,其余房款于房产过户、交付使用后一次性付清。2015年12月21日,案外人将购房款163500元支付给中间人杨震转交给罗帮卫。后在办理过户中发现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现案外人愿意将房屋尾款交付法院执行。请求法院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案外人徐正刚向本院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委托公证书复印件一份、涉案房屋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为证据。本院查明,2015年6月18日,江灵娟、罗帮卫因需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城区支行申请借款30万元(保证借款合同号:DK020415001341),由余奶富作为保证人。借款到期后,江灵娟、罗帮卫被民泰银行温岭城区支行扣款66.99元作为归还贷款本金,余下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偿还。2015年12月18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城区支行起诉要求江灵娟、罗帮卫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余奶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院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城区支行的申请,于2015年12月23日诉讼保全查封了涉案的罗帮卫房屋。余奶富作为保证人于2015年12月30日偿还借款本息310999.58元,于2016年1月29日偿还借款本息2263.52元,并支付诉讼费、保全费5050元,共计318313.1元。为此,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城区支行撤回起诉,本院于2016年1月29日裁定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后因催讨无果,余奶富向本院起诉江灵娟、罗帮卫追偿还款。根据余奶富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6)浙1081民初1964号民事裁定,诉讼保全查封了涉案房屋。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作出(2016)浙1081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责令江灵娟、罗帮卫偿付给余奶富代偿款318313.1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349.1元,由江灵娟、罗帮卫负担。判决生效后,因江灵娟、罗帮卫未履行,余奶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涉案房屋无人居住使用,已张贴封条进行现场查封,并已更换涉案房屋钥匙。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案外人徐正刚虽已与被执行人罗帮卫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表示愿意将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但并未交付入住,且在本院于2016年1月29日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到余奶富诉讼保全于2016年3月3日再次查封涉案房屋的一个多月期间,案外人徐正刚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综上,本院根据物权登记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并无不当,对案外人徐正刚的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徐正刚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汪德锋审 判 员 陈明芳人民陪审员 张妙花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代书 记员 钟云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