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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1执7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红凯与胡变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列入失信人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772号本院在执行王红凯与胡变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变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