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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七法执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兰州鼎泰塑料有限公司与武威市飞天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州鼎泰塑料有限公司,武威市飞天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七法执字第257号申请执行人兰州鼎泰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工林路。法定代表人蔡林海,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武威市飞天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法定代表人钱小挺,该公司经理。本院受理的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兰州鼎泰塑料有限公司与武威市飞天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武威市飞天电器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无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委托法院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案件已退回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作销案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大斌审判员  魏全喜审判员  金卫平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智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