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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02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郭建仓与冷庆林、李卫东、胡再根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建仓,冷庆林,李卫东,胡再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执87号申请执行人郭建仓。被执行人冷庆林。被执行人李卫东。被执行人胡再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建仓与被执行人冷庆林、李卫东、胡再根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冷庆林、李卫东、胡再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902执8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47652.96元,被执行人冷庆林、李卫东、胡再根未履行。如出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本院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沈 伟 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黄���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