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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26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滕艳琴与李雪、李瑞石、郎亚鹏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26执419号滕艳琴、李雪、李瑞石、郎亚鹏:本院于2016年8月2日作出的(2016)吉2426民初6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滕艳琴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额为1.5225万元。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雪、李瑞石、郎亚鹏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6年9月19日,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郎亚鹏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存款16037元(本金10000元、利息600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迟延履行金84元、案件受理费1225元、申请执行费128元),并于2016年9月27日将执行款15909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滕艳琴。至此,(2016)吉2426民初6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滕艳琴与被执行人李雪、李瑞石、郎亚鹏(2016)吉2426执4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