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02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杨军红与庆阳嘉麒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军红,庆阳嘉麒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002执19号申请执行人杨军红,住庆阳市西峰区。被执行人庆阳嘉麒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法定代表人李建峰,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军红与被执行人庆阳嘉麒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庆西民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庆阳嘉麒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杨军红租金10110元、押金10000元、营业款3837元。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李建峰下落不明,本院已委托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现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杨军红可在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6)甘1002执1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文瑞审判员 金 波审判员 王丽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惠博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