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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民初6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4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刘某某诉王某某赡养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王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64号原告刘某,女,现住肇东市。被告王某,男,现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赡养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16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柳云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一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