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2民初6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4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刘某某诉王某某赡养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王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64号原告刘某,女,现住肇东市。被告王某,男,现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赡养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16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柳云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一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