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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6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李萍诉李勇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萍,李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6执89号申请执行人李萍,女,1990年生,汉族,大学文化,农民,住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被执行人李勇,男,1983年生,汉族,中专文化,私营企业主,住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村委会。关于李萍诉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的(2016)云2326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萍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申请执行人李勇外出打工,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姚县人民法院的(2016)云2326执8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审判长 刘 勇审判员 韩 强审判员 赵永贵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祁绍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