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9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瓮升伟与刘凤云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9执561号本院在执行瓮升伟与刘凤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凤云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凤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