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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5民初字第118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隗淑兰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隗淑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字第1189-2号解除保全申请人:蔡美玲。被申请人:隗淑兰。隗淑兰诉蔡美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作出(2016)鲁0705民初字第1189号民事裁定书,扣押了鲁G×××××号汽车。因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隗淑兰已申请撤诉,现蔡美玲申请解除对鲁G×××××号汽车的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鲁G×××××号汽车的扣押。代理审判员  马娜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潘娜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