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5民初字第118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隗淑兰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隗淑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字第1189-2号解除保全申请人:蔡美玲。被申请人:隗淑兰。隗淑兰诉蔡美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作出(2016)鲁0705民初字第1189号民事裁定书,扣押了鲁G×××××号汽车。因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隗淑兰已申请撤诉,现蔡美玲申请解除对鲁G×××××号汽车的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鲁G×××××号汽车的扣押。代理审判员 马娜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潘娜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