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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3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邓少军与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少军,张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3执370号申请执行人:邓少军,男,195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被执行人:张海军,男,196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汤阴县电业局成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少军与被执行人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海军已按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03执3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来生审判员  任 蓉审判员  杨俊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冯梦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