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524执恢5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郭群与被吴小刚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失信决定书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524执恢5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群与被执行人吴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小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小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长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