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303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陈某1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1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303刑初112号公诉机关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1,女,196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浮市云安区。2015年7月3日因本案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6年7月28日被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9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云安区检公诉刑诉[2016]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1犯赌博罪,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1开始在其位于六都镇的出租屋收受参赌人员黄某1、陈某2、陈某3等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并将投注款转投给其上线冯某1(在逃),以获取提成。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陈某1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共439455元,从中获利30000多元。2015年7月2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陈某1在其出租屋被公安人员抓获。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被告人陈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并有证人黄某1、陈某2、陈某4、陈某3、陈某5的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收受投注记录本,协助查询财产通知及清单,通话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及图照,辨认笔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受“六合彩”投注,进行聚众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439455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1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1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1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1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何志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关梓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