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124民初35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24民初3568号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法定代表人徐俊强。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法定代表人胥均。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牛 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海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