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3执12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程林与李存荣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林,李存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3执1292号申请执行人程林,男,汉族,1968年7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被执行人李存荣,男,汉族,1957年2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程林申请执行李存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072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存荣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后,本院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李存荣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13执129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钟宇斌审 判 员 熊 兵代理审判员 毕 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罗恩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