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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802刑初23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张劲非法买卖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802刑初235号公诉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取保候审,7月11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辩护人XX,甘肃晨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以崆检刑诉[2016]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旭、书记员马文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9日至5月,被告人张某出于个人爱好,通过QQ聊天的方式,与“武警模型”取得联系,分别以700元、950元、1220元的价格购买仿真M1911A1型、M03型、AKM型枪支各一支,并通过淘宝从“上海沪鑫橡型五金店”以148.5元购买仿真“快排”式枪支一支。破案后,公安干警从其位于明珠小区1号楼1单元301室家中查获M1911A1型仿真手枪、M03仿真狙击步枪、AKM型仿真电动突击步枪、组装气排式疑似枪支各1支。后分别经平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张某处查获的仿真狙击步枪、仿真电动突击步枪、组装气排、仿真手枪均以气体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擅自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辩护人XX认为:1、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告人张某在上海橡塑五金店花148.5元购买的枪支不应该作为本案的枪支认定;2、张某购买枪支时未购买钢珠或者其他杀伤力的子弹;3、白银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书不严谨;4、张某购买枪支缺乏主观故意,其是军事爱好者,仅作为模型使用,社会危害性很小;5、属初犯、偶犯,社会表现好,积极认罪、悔罪,综上,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9日至5月4日,被告人张某出于个人爱好,通过QQ聊天的方式,与“武警模型”取得联系,分别以700元、950元、1220元购买M1911A1型、M03型、AKM型仿真枪支各1支,并通过淘宝从“上海沪鑫橡塑五金店”以148.5元购买仿真“快排”式枪支1支。破案后,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直属中队民警从其位于本区明珠小区1号楼1单元301室家中查获M1911A1型仿真手枪、M03仿真狙击步枪、AKM型仿真电动突击步枪、组装气排式疑似枪支各1支。经平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扣押的日本制造仿M1911A1式气手枪、仿M03型气步枪、组装气枪(俗称“快排”)、仿AKM型电动步枪,均具有杀伤力。经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查获的仿真狙击步枪、仿真电动突击步枪、组装气排、仿真手枪均以气体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物证M1911A1型、M03型、AKM型、手动气压仿真枪各1支,系被告人张某通过QQ聊天及淘宝所购买。(二)、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本案来源系上级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并要求核查。谢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经公安部指定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管辖。2、扣押清单证实,2015年12月30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刑警大队在张某处扣押M1911A1型、M03型、手动气压、AKM型仿真枪各1支。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的年龄等基本情况。4、平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运单信息证实,申通快递公司向张某邮寄的邮件运单号为968320542417,2015年4月28日至5月2日通过江苏泰州发往平凉的过程。5、支付宝交易信息证实,2015年3月9日18:17:02,被告人张某向*邦秀wuj***@163.com转账700元;2015年4月1日9:35:42,被告人张某向*邦秀wuj***@163.com转账1000元;2015年5月4日22:40:26,被告人张某向*萍shu***@163.com转账1220元。6、淘宝订单信息证实,2015年4月28日14:56,订单编号:934673880048299,支付宝交易号:2015042821001001000011152511,张某于5月5日收到申通快递(运单号:968320542417),支付148.5元,收货电话17709331085,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明珠小区#11楼。7、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收支明细证明、支付宝交易电子回单证实,支付宝账户名张某,账号saintsus@163.com于2015年3月9日支出700元、4月1日支出1000元,同日收入50元、4月28日支出148.5元、5月4日支出1220元。8、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汇丰责任区刑警队“4.27”网络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犯罪嫌疑人谢某非法买卖枪支记录)证实,2015年4月1日,谢某与QQ32×××83(唐古拉)聊天记录,收货人详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明珠小区#1楼1单元301室,收货人张某,电话139××××2218,购买枪支型号M0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4.27”网络贩枪案指定管辖的通知证实,该案由山西省公安机关管辖。10、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对“4.27”网络贩枪案指定管辖的通知证实,该案由太原市公安局管辖。(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犯罪嫌疑人马某的供述证实,其非法买卖的枪支主要有两种,一种以弹簧为动力,主要是401a、701、g21,一种是以气体为动力,主要是1911、1911a1。用QQ买卖,其QQ名称唐古拉,QQ号32×××83,QQ密码136263537605iANa,用支付宝流转资金,支付宝账号:Fumougutang@163.com,通过QQ和上、下家聊天,下家将要购买枪支的人的信息发给其,其再转给上家,先款后货,下家通过支付宝将钱转到其使用的Fumougutang@163.com,其再通过这个支付宝给上家,其上家就两个,一个是福建福州的网名叫“军品模型”,一个是湖南好像是邵东的,QQ名称“Today”,下家有三个,QQ网名分别是“补呐呐”、“属歌”、“小雪”。其从上家共购买20支左右,给“补呐呐”十支左右,“属歌”和“小雪”每人五支左右,弹簧动力和气动力的1911都是福建福州的,发货地在福建福州仓山,用国通快递发货,全动力的1911a1都是湖南邵东发货,用汇通快递。每次给上家转账后,把收货人即买枪人的地址提供给他们,他们给其一个快递单号,其要跟单保证收货人收到货,所以其要查询,就知道他们从哪发的货。其从上家拿货,“1911”是460元一支,“1911a1”是1000元一支,其获利4000至5000元。2、犯罪嫌疑人谢某的供述证实,2014年11月中旬,广东汕头澄海区“张军”电话问其要不要卖仿真枪,先后给其发了六支M1911型气手枪让先卖,卖完后才让其给他打钱,他给其一支350元,其用QQ14×××80在网上卖这六支汽枪,其以每支460元卖给其他买家,其就决定跟“张军”一起做这个买卖,都是“张军”给其发货,他通过裕安物流发货到福州,其到物流公司取货,其找车把货拉到其暂住处,其通过QQ在网上卖,卖完后其通过现金存入的方式给“张军”提供其银行卡存钱,刚开始“张军”是先货后款,卖了两个月后,张军就让其先款后货,货也是通过物流发,他提供的是农行卡,户名叫郭亚军,账号×××3117,后其在QQ发展级代理,其给他们拍气枪照片,照片上有他们的QQ号码、QQ网名、枪支照片,我们都是QQ联系,其把图片发给他们,他们先把钱通过支付宝转到其支付宝76×××50@qq.com,或者让他们转账到冯紫凤的工商银行卡,卡号是×××4485,其收到钱后,他们把要买气枪的型号和卖枪人收货地址、收货人和电话都告诉其,其通过福州仓山区的国通快递、天天快递、韵达快递给他们发货,然后把快递单号拍成照片给其下级代理,其从中间赚取差价。其共非法买卖枪支三百支左右,气枪类有M1911、M190、沙漠勇士手枪,雄鹰03、雄鹰05、三剑B52狙击枪,电动有M4、AK47步枪,弹簧动力的有C10a手枪、Zm51、187、701步枪。其共有四个下级代理,分别是唐古拉(QQ:32×××83)、虫子(QQ:27×××91)、大虾3m(QQ:13×××86)、K先生(QQ:32×××08),其用过六个QQ号,分别是111,QQ:31×××45;666666,QQ:30×××52;军品¥模型,QQ:14×××80;1111111111,QQ:29×××10;123****,QQ:32×××44;尘埃中的一缕星光,QQ:76×××50,前五个都是用来在网上卖枪的。其和四个下级代理的QQ聊天记录都在其白色华为MATE手机上的前五个QQ号码内,其用一部专门的手机和上线打电话联系,需要什么货直接电话里告诉他,然后给他在银行卡存款,一般都是在农行存款。其支付宝收到钱后,其用提现的方式将钱提到其农行卡账户内。其农行卡户名谢某,账号×××6712,还用过对象冯紫凤的工商银行卡,账号×××4485,收到钱款后其到银行提现。其在自己住的地方包装好,自己填写快递单,然后送到快递公司发货。其在福州市晋安区东榕公寓1号楼06号店面库房里现有M1911、M190、沙漠勇士手枪,秃鹰气步枪,快排配件,AK47步枪,雄鹰03、ZB26、三剑B52狙击枪,还有一些弹簧动力的枪。其卖的枪支都是从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发过来。3、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实,其在网上买了四把仿真枪,手机号是139××××2218、17709331085,机主是其。两个卡都登陆购买,QQ用户名羊倌,号码87854747,密码fdsa123123。淘宝用户名saintsus,密码fdsa456。支付宝用户名saintsus@163.com,密码fdsa123123。第一次:2015年3月9日通过QQ聊天软件与网名叫“武警模型”的网友(账户信息:304670686)聊天,后在他跟前以700元买一把M1911A1型仿真手枪,700元是其通过支付宝给一个名叫张邦秀转过去,这把枪通过甲烷气体作为后动力推动。第二次:2015年4月1日通过QQ聊天软件与网名叫“武警模型”的网友(账户信息:304670686)聊天,后在他跟前以1000元买1把M03型仿真AWP狙击步枪,1000元通过支付宝给一个叫张邦秀转过去,后因颜色不符张邦秀给其退50元,这把枪是用机械弹簧作为后动力推动。第三次:2015年4月28日通过淘宝购物软件在一个叫“上海沪鑫塑料五金店”以148元购买1把仿真气压枪,这把枪是用手动打压作为后动力推动,148元是通过其支付宝给对方转账,订单编号934673880048299,支付宝交易号2015042821001001000011152511,好像是申通快递。第四次:2015年5月4日通过QQ聊天软件与网名叫“武警模型”的网友(账户信息:304670686)聊天,后在他跟前以1220元买1把79型仿真微冲步枪,这把枪是用电池作为后动力推动,1220元是其通过支付宝给一个名叫张萍付款转账。四次购买都是通过快递获得。快递单号和公司都不记得,邮寄回来外包装和邮寄单都扔。“武警模型”只是在网上聊过,具体真实信息不了解,聊天信息边聊边删。“上海沪鑫塑料五金店”我们没有聊过,其看到直接付款交易,具体情况不知。张邦秀、张萍的用户信息其不了解。其购买这四把仿真枪是收藏,在家里画过靶子打的玩过。子弹都是塑料质地bb弹,一部分是购买仿真枪时自带的,一部分是在平凉商城购买。没拿这些仿真枪打过猎。购买M03型仿真AWP狙击步枪收货人姓名是其真实名字张某,还有电话号码也是139××××2218。仿真枪都在其书房里摆放。每一次邮寄的都是一支成套枪的零部件,回来其组装。(四)、鉴定意见1、平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支检验意见书证实,从张某处扣押的疑似枪支属日本制造的仿M1911A1式气手枪、仿M03型气步枪、组装气枪(俗称“快排”)、仿AKM型电动步枪,均具有杀伤力。2、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支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从张某处查获的仿真狙击步枪、仿真电动突击步枪、组装气排、仿真手枪均以气体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五)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1、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2015年12月30日12时24分至13时05分,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直属中队在本区明珠小区1号楼1单元301室被告人张某房间东侧书房墙壁南侧书架顶端查获仿制M03式狙击步枪1支;在墙壁南侧书架与东侧墙壁夹角处发现一黑色手提箱,箱内有仿制美式M1911A1手枪1支;在南侧墙壁书柜最底层发现黄板纸盒一个,内有仿制AKM突击步枪1支;金属色双管带瞄准镜手动气压枪1支。14时40分至15时20分,在张某所使用手机中发现在网上购买仿真枪信息11条。(六)视听资料1、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专用光盘、从犯罪嫌疑人谢某“华为mate白色手机”QQ软件中导出的聊天记录证实,2015年12月5日,该分局汇丰责任区刑警队从犯罪嫌疑人谢某,QQ名称:111,QQ号码:31×××45;犯罪嫌疑人马某,QQ名称:唐古拉,QQ号码:32×××83从2015年3月18日14:49:32至8月4日10:55:19的聊天记录,其中涉及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明珠小区#1楼1单元301室张某,邮编744000,139××××2218购枪者的信息。以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辩护人提交的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现实表现良好,其购买仿真枪系法律意识淡薄,请求从轻处罚,应当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私自购买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在侦、审中,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交的M1911A1型、M03型、手动气压、AKM型仿真枪各1支,属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辩护人XX认为1、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告人张某在上海橡塑五金店花148.5元购买的枪支不应该作为本案的枪支认定;2、张某购买枪支时未购买钢珠或者其他杀伤力的子弹;3、白银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书不严谨;4、张某购买枪支缺乏主观故意,其是军事爱好者,仅作为模型使用,社会危害性很小;5、属初犯、偶犯,社会表现好,积极认罪、悔罪,综上,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经查,被告人张某通过淘宝从“上海沪鑫橡塑五金店”购买仿真“快排”式枪支一支,根据淘宝订单信息,张某与卖家所交易的商品均隐瞒了“快排”式枪支的相关信息,仅以“304不锈钢精密管外12内8.03内外镜面送打孔倒角强磁巴马阀锉刀”显示,说明卖家向被告人张某出售仿真枪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枪支经鉴定属刑法意义上的枪支。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支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从张某处查获的仿真狙击步枪、仿真电动突击步枪、组装气排、仿真手枪均以气体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虽然委托单位出现错别字,但枪支性能检测报告均正确反映委托单位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非法买卖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被告人张某虽然购买枪支是为了收藏,但其行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其余意见应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购买仿真枪支的目的是为了收藏,其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庭审中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宣告缓刑。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随案移交的M1911A1型、M03型、手动气压、AKM型仿真枪各1支,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 忠代理审判员 孙 慧代理审判员 杨文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马小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