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3民初20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吴蒙蒙与黄涛、李远远、黄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蒙蒙,黄涛,李远远,黄辉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2073号原告:吴蒙蒙,女,1992年2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江集镇.被告:黄涛,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被告:李远远,女,1986年4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被告:黄辉辉,男,1988年6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蒙蒙诉被告黄涛、李远远、黄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蒙蒙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蒙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免交。审 判 长 刘慈审 判 员 史涛人民陪审员 邵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江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