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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民初20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吴蒙蒙与黄涛、李远远、黄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蒙蒙,黄涛,李远远,黄辉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2073号原告:吴蒙蒙,女,1992年2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江集镇.被告:黄涛,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被告:李远远,女,1986年4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被告:黄辉辉,男,1988年6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蒙蒙诉被告黄涛、李远远、黄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蒙蒙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蒙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免交。审 判 长  刘慈审 判 员  史涛人民陪审员  邵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江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