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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84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纪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8436号原告:纪某。被告:程某。原告纪某与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原告纪某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纪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纪某负担。审 判 员  杨益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见习书记员  施 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