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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恢15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乳山国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57号申请人执行人:张绍甫。被执行人:乳山国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石,该公司经理。申请人执行人张绍甫与被执行人乳山国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二终字第001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金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艾文洋 微信公众号“”